2011年11月30日,曾经身为湖南省株洲县交通局局长的胡智荣收到了他最不想看到的判决书。判决书上写着,胡智荣因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所得赃款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据检方指控,2009年6月,株洲县白关镇至大京风景管理区(白仙线)路面改造工程开始实施。在发布招投标公告前,时任株洲县交通局局长的胡智荣明知校友王利民无修建路桥资质,但还是让其在湖南省内找一些有3级公路资质的公司参加招投标报名,并介绍招投标代理公司总经理周某给王认识。
为确保王利民中标,胡智荣还安排时任株洲县交通局基建股股长的刘世强制定施工承诺书,人为设置报名条件,提高报名门槛,减少前来投标的建筑公司。白仙线招投标报名后,在只有王利民和株洲县伞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袁上甫报名的情况下,胡智荣以承诺让袁上甫承建雷三线1.8公里工程为条件,劝其不要参与投标。最终,王利民围标成功,王利民挂靠的湘潭县公路与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顺利中标。事后,王利民为了感谢胡智荣的帮忙,给予胡智荣2万元。
2009年8月,白仙线路面改造工程正式施工。施工之初,胡智荣到白仙线勘察路况,陪同勘察的王利民、刘世强等人向胡智荣汇报:白仙线有一路段路况较好,是否可以不打水稳层?胡智荣没有明确表态。在获得胡智荣“默许”的情况下,约两公里的公路最终未打水稳层。后胡智荣按照工程结算资料(全程都打水稳层)全额拨付了工程款344万余元。
白仙公路工程还未进行验收,胡智荣就私自决定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总造价的5%)全额退还给王利民。经司法鉴定:株洲县白仙公路工程实际工程造价为280万余元,给国家造成损失63万余元。
在庭审中,胡智荣的辩护人提到,胡智荣与王利民是校友关系,两人早就认识。2008年,王利民承建的株洲县通乡公路第七标段的工程款需从株洲县交通局结算,为了早点拿到工程款、拉近与胡智荣的关系,当年11月,王利民用报纸包上4万元放在胡智荣家客厅沙发的靠枕后面。洗浴中心、生日宴上、办公室……王利民寻找一切可能的机会,以每次一两万元的数额,将钱送到胡智荣手里。胡智荣分7次非法收受王利民现金14万元。
2008年,与胡智荣有联系的另一公路承建商袁上游承建了株洲县通乡公路太长线第五标段工程,整个工程造价1100余万元。2010年8月份之前株洲县交通局共支付了550万元工程款给袁上游。袁上游为了感谢胡智荣按时拨款及希望以后能够得到更多的工程,从工程款中取出50万元放进酒盒,以送酒为名把钱放到了胡智荣的车尾厢。
胡智荣50岁生日时,有求于他的人,以各种方式“塞”钱:有人用红包装,有人则直接将现金放入他的口袋中。对此,辩护律师称,胡智荣生日时收到的钱,应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此外,还有部分钱是向对方借的,不应算是受贿。
11月23日、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针对当前招标投标领域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当事人互相串通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细化完善了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规定。
有调研显示,无论是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项目等,往往刚进入招投标环节就在官商勾结之下,通过肆意操纵投标,形成牵涉面广且严密的腐败链条,很多制度规章因此形同虚设。与此同时,招投标中涉及的腐败行为趋向隐蔽,而现有法律法规滞后等因素导致监督查处面临困境。国务院此次整饬招投标的规定可谓对症下药,期待这些规定能够真正从纸面上落到实处。(摘自2011年12月2日《法制日报》)
揭秘外逃贪官悲惨生活
东窗事发,一逃了之。某些贪官潜逃之路并非像他们想象的那样潇洒惬意、一帆风顺,甚至可以说是荆棘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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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翁浩浩&沈简轩 □
一直以来,贪官外逃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前不久,归国投案的杨秀珠原司机杨胜华,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再次引发公众对此的热议。目前浙江省检察机关备案的在逃(包括潜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有近90名,追逃任务依然艰巨。
东窗事发,一逃了之。某些贪官以此来逃避责任,企图逍遥法外。只是潜逃之路并非像他们想象的那样潇洒惬意、一帆风顺,甚至可以说是荆棘丛生。当然,对他们来说,结局只有一个,就是被绳之以法,接受法律的审判。
今年9月,浙江省被确定为全国10个开展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 的省份之一,截至11月底,已有27名在逃贪官落网,其中投案自首16名;另有3名逃往境外的贪官也将于近期回国向检察机关自首。
窘:隐姓埋名,度日如年
人物:孙斌,48岁,永嘉县渠口乡原乡长
外逃生活:办假身份证,做生意赔光本钱,最后落得只能住40元一晚的小旅馆下场。
辗转我国西北、西南,最终被抓捕归案。潜逃4年,孙斌过得并不轻松。未过半百的他,头发已白,只能靠染发才能伪装—下。
2006年,永嘉县政府准备在楠溪江的沿岸村庄实施防洪抗灾工程,渠口乡 码砗村也在其中。码砗村村干部金某、林某(均因行贿罪被判刑)等人想在楠溪江码砗村段经营砂场。时任渠口乡乡长的孙斌,掌握着码砗疏浚工程审批大权,以干股形式收受贿赂16万元。
2007年,因涉嫌受贿,孙斌被永嘉县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但此时的孙斌已发现苗头不对,便决定远走他乡。
同年6月,孙斌带着约5万元现金和一只装着几件换洗衣物的行李箱,匆匆 逃到宁夏。在宁夏火车站边上,他无意中发现有个办假证的小广告,便打电话咨 询。对方承诺,只要给3万元,就能给他一个全新的身份。
急着“漂白”,孙斌很爽快地付了3万元,变成了“赵某”。不当乡长,孙斌的第一份职业便是五金店小老板。但没过多久,他不仅没赚到钱,还亏了上万元。无奈之下,他去云南普洱投靠朋友,还是做小五金的生意,结果还是亏本。这下,他潜逃时携带的家底几乎全赔光。
孙斌终于明白自己根本没啥生意头脑,在屡试屡败后断了经商的念头。在朋友的介绍下,他到普洱一家水电站做行政工作,一年有七八万元收入。平时,他就住在40元一晚的廉价商务宾馆,全部家当仍是那个出逃时带着的行李箱,那只行李箱还会时常勾起他对过去的回忆——那是他当乡长时,出差拎的行李箱。
今年7月,永嘉检察机关把敦促在逃人员尽快归案的通告送到孙斌母亲的手中。老人不识字,办案人员便一句一句念给她听。听着、听着,老人便黯然神伤起来:“我也想让他回来啊,老伴临终前想见儿子一面没成,孙子自从他出逃后就变得不爱说话,一家人的生活全靠和亲戚开小饭店维持……”说着,说着,孙斌的母亲老泪纵横。
今年8月,永嘉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通过侦查手段发现其行踪,赶赴普洱,将正在旅馆休息的孙斌抓获。11月中旬,永嘉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孙斌有期徒刑10年零两个月。
愁:蜗居小屋,精神煎熬
人物: 陆建根,48岁,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原副处长
外逃生活:蜗居出租房,不敢给家人打电话,无聊时玩电脑游戏。
陆建根,案发前担任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副处长、兼任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可谓是无限风光。
今年6月,湖州市检察机关在查办交通系统窝串案中,发现2002年12月至2005年9月任浙江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的他,有贪污公款和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便对其立案侦查。
陆建根听到风声,立刻关闭手机,并于6月9日潜逃。他不敢回家,也不敢跟家人、同事联系,不敢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宾馆登记住宿。于是,他借来朋友的身份证在杭州的一家小旅馆暂住,暗中打探消息。几日后,陆建根发现检察机关正全力搜寻自己,顿感事情不妙,打算离开杭州另找安身之所。由于身上只有两万余元,又没有可以谋生的手段,他苦苦思索,终于想到在丽水开公司的好朋友李某,便去投奔李某。
起初,陆建根寄居在李某家。但李某家中时常有客人进出,他十分害怕泄露行踪,便要求转移。李某将陆建根安排到丽水市莲都区城郊结合部的一套租房中居住。租房六七十平方米大,设施极其简陋:卫生间的龙头和抽水马桶都已损坏,除换洗衣物和床上用品外,可谓是“家”徒四壁。
酷热的炎夏,他不能像往常一样享受空调的清凉,而是在如同火炉般的租房里席地而卧,每天吃着乏味的快餐。当然,他也顾不上这些了,整个人如同惊弓之鸟,整天在租房里想着如何与他人串供。夜深人静,他辗转反侧,难以入睡,时刻做好逃离的准备。有时外面传来的狗叫声,也会让他从睡梦中惊坐起来。
潜逃期间,陆建根不敢直接与家人、朋友联系,只能通过朋友李某代为联络。其间,他偷愉回过一次杭州,与妻子见了一面,寒喧几句,便拿上换洗衣物和床上用品,匆匆赶回丽水。中秋节是合家团圆的节日。远在他乡的陆建根格外想念女儿和妻子,几次按下电话号码,但都中途放弃。因为他知道,如果使用手机,检察机关可以查到他所在的位置,所以每天大多数时间都关闭手机,蜗居在出租房内。实在忍不住,他就在丽水地区不同地点东躲西藏打电话。有时候实在感觉精神压力太大,他便用出逃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玩游戏,以缓解痛苦的精神煎熬。
潜逃的日子毕竟也长不了,10月27日,陆建根被检察机关抓捕归案,目前已被依法逮捕。
悔:夫妻流浪,练摊谋生
人物:麻国兴,5 3岁,缙云县东渡镇雅宅村党支部原书记
外逃生活:南下投亲靠友,养鸭,卖鸥蛋.起早贪黑卖汤粉谋生。
2001至2003年,麻国兴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联合社社长期间,利用协助政府管理本村土地征用款之便,挪用公款23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2005年3月,缙云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他立案侦查。2005年起,他开始了逃亡之路。
在东窗事发后,麻国兴觉得在家里只能“等死”,干脆和妻子一同出逃。左思右想,两口子决定去广东惠州,因为那儿缙云人比较多,找事情维持生计方便些。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人生地不熟,要找一份称心的工作着实很难。在那里,缙云老乡们大多养鸭、养鱼、卖鸭蛋。麻国兴没啥文化,手头也没大钱,只能干苦力活。刚开始,夫妻俩在一个缙云人承包的养鸭场里打零工,帮着运饲料,卖鸭蛋。
“日子过得很艰苦,但没办法。毕竟自己犯了事,怨不得别人。”麻国兴时常这样开导自己。后来,他逐渐熟悉当地环境,和妻子摆起小摊,在一家农贸市场门口卖汤粉,两口子起早贪黑。由于吃住开支较大,赚钱并不多。麻国兴很想家,而且家里还有年迈的母亲,但他觉得没脸回也不敢回。“五六年前,我娘生重病,我是后来才知道的。老人家走了,我也没能赶回来尽孝。”
今年,全国上下开展“清网行动”,麻国兴也有所耳闻,做事更加小心,尽量不用身份证。后来,他的侄儿给他来电话,让他回家投案自首。他正在犹豫时,当地检察院和派出所也通过各种方法与他联系,做其思想工作。麻国兴想到自己在外面这几年生活艰辛,这样躲着也不是办法,终于下定决心回来自首。
今年9月,麻国兴回到缙云,对自己所做违法之事如实向检察院反贪局作了供述。回家后,他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母亲的坟头祭拜。此时的他,不禁泪流满面。
10月,麻国兴被缙云县法院判处有期徙刑两年零6个月,缓刑3年。(摘自2011年12月1日《浙江日报》)
领导干部要严守“程序意识”
摘自《瞭望》2011年第48期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最近在一次讲话中指出,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依程序办事,不要为了简单地求一个“快”而违背程序、破坏法律的公正。他要求各级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着力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这一严格依程序办事的论述,受到各界的普遍关注。近年来,随着法制观念的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批评标准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监督政府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也不断增强,处在“聚光灯下”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时时面临行政行为合法合规的考验。领导干部如何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本领,也是对其执政能力的重要检验。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前提是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和规则的严肃性。如果瞒天过海,该走的程序不走;或者避重就轻搞“变通”,将程序当摆设,这本身就是对法律规章的破坏,依法办事也就失去了前提条件。从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干群冲突分析看,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税费征管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上,正是一些干部缺乏程序意识,政策出台前不沟通,实施前不征询,该走的程序也不走,最终在老百姓那里碰了壁。有的领导干部在碰壁之后仍然不反思决策上的失误和教训,反而迷信专政工具的力量,试图强制推行那些政策,干群冲突由此引发。个别地方的有些矛盾一度演变成恶性事件。
领导干部如果仍没有树立程序的尊严,就不能做到严格依程序办事。一旦程序不合法,在良苦的用心也不过是枉费心机而已。事实上,领导干部决策过程中严格坚持依照程序办事,不仅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决策科学、民主的重要保证。一项决策,如果事先沟通充分,各方意见建议被广泛吸收,不是更有利于决策的落实和见效吗?
也有同志可能会问:严格按程序办事,会不会影响行政效率?其实,效率和程序并不矛盾。在法治社会里,政府的行政效率需要不断提高,但决不能违反程序,以不走程序为代价,而应在严格遵守程序的前提下提高办事效能。这也同样是各级领导干部所需要研究的一个重点。近年来长三角许多城市力推的联合办事大厅、窗口单位办事承诺制、行政效能监察等,都是很有益的探索。
领导干部能否严格依程序办事,考验的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工作作风,也是对领导干部为官之“德”的检验。
一位国企高管的堕落之路
吴建文月收入约3万元,但他看到身边医药商人发大财了,内心不平衡,于是谋求用权力换取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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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杨金志&黄安琪&陆文军 □
近日,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因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等罪,涉案金额高达51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8岁便成为国企高管的青年才俊,为何走上贪腐之路?他的案例,为国企高管监管带来哪些警示?
从受贿到索贿,胃口越来越大
“索贿”、“索贿”、“索贿”……吴建文的一审判决书上,这样的字眼比比皆是。
吴建文生于1969年,1991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国有企业上海新亚药业公司工作。
短短6年,他就被提拔为公司副总经理,之后又担任新亚药业总经理、董事长,新先锋药业公司总经理,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以及上药集团总裁兼新先锋药业公司董事长。
2001年,时年32岁的吴建文已经是上海新亚药业公司总经理,公司办公楼改建项目承包商郭某向他行贿20万元。起初接受这笔受贿,吴建文坦言:“很紧张,彻夜不眠。”
然而,贪欲渐渐膨胀。
据纪检部门调查,吴建文很快就不满足“你给我收”,而是直接向他人索贿,以各种理由“骗贿”。
2003年2月,吴建文向承包商郭某索贿12.8万元购买车位;当年又索取一辆价值51.8万元的丰田越野车;次年,再次向郭某索取100万元,用于在北京购房。
2007年5月,吴建文对求他在办公楼租售中“行方便”的吴某称,自己的外甥准备出国留学。吴某“明白这是找借口要钱”,于是将20万元打入吴建文指定的银行账户。
令人吃惊的是,2009年,吴建文明知组织上正在对自己进行调查,竟然还向他人索贿60万元。
吴建文月收入约3万元,已属高薪一族。但他看到身边医药商人发大财了,内心不平衡,于是谋求用权走换取金钱。
在吴建文帮助下,重庆煜澍丰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获得了药品“兰茵净”的代理权,该药品每年销售额高达1000多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2000年以来,吴建文共受贿30多笔,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余元,年均受贿120万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归还;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余万元。
票子、车子、房子,贪欲难以满足
钱权交易进一步激发了贪欲,吴建文受贿的价码水涨船高。
2009年底,吴建文向寻求药品代理权的杨某索贿60万元。据杨某回忆,“我坐在他家客厅的沙发上,把装满钱的袋子给了吴。”
吴建文的前妻刘某提供了不少细节:“2003年,在自己家一处正装修的别墅里,行贿人吴某塞给我一个纸袋子,里面是20万元现金。”
除了收取现金,吴建文还让一些行贿人为自己办银行卡,要求行贿人不断 “打钱入卡”,一次开口至少10万元。
2003年,吴建文向行贿人郭某提出,需要一辆越野车用于打高尔夫球。郭某于是以吴建文名义买了一辆价值51.8万元的丰田越野车。
2006年,吴建文又向吴某索取价值75.6万元的沃尔沃越野车一辆;吴建文还收受另一名行贿人朱某33.8万元购买的一辆宝马轿车。
吴建文在上海、北京、南京等地拥有多处房产,大多是受贿所得,或为行贿人资助。
2003年,山东某医药公司董事长彭某向吴建文提供了130万元,为其在北京海淀区购买了两套房产。2007年,吴建文收受上海韦诺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石某提供的南京栖霞区一套房产,时价112.7万元。
监管力度仍不足,国企高管应公示财产
吴建文不到30岁即担任国企高管,可谓平步青云,他精通业务、头脑灵活,但由于自律不严,他律缺失,最终难逃幻灭。从少年得志到贪腐堕落,吴建文案引起了社会关注,也给有关组织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
纪检、司法机关表示,当前针对国企干部犯罪的预防和惩戒,客观上还存在监管力度不足、资金财物流转较为复杂的情况。
例如,吴建文长期兼任下属两家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造成董事会和经理层“一人说了算”,为吴建文贪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专家表示,吴建文的情况并非孤例,一些地方国企高管不时爆出贪腐大案,表明了国企监管的缺失。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指出,当前不少国企设立了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漏洞;其次,未上市国企也应该进行信息披露,以便于公众监督;此外,国企高管还应实行“财产公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孙万怀说,“应该看到,党纪国法有关国企高管的制度规范已经不在少数,当前最重要的,还是如何将这些制度落到实处,在执行方面下功夫。” (摘自2011年11月23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