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7日 浏览次数:44726

第一条
  院团委是共青团在医院的基层组织,由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委对团代会负责,执行团代会的决议。
  团委要全力贯彻党在医院的方针、政策,带领青年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
第二条 院团委的主要任务
  院共青团组织的主要工作对象是青年医务人员和医学生,其中心任务是:从共青团的性质和青年特点出发,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配合医院做好下列工作:
  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医院中心工作,生动活泼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团结带领广大医务青年积极投身学院改革和建设,开展青年文明优质服务活动,在医院各项事业中发挥作用。
  3、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思想、学习、工作方面的情况,维护团员、青年的权益,发现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做好团干部管理工作,积极指导基层团支部工作。
  5、积极开展各项文娱、体育活动,寓教育与活动之中。
  6、负责医院青年联合会的日常组织联络工作。
  7、积极做好团员青年“推优”工作。
  要围绕上述工作,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坚持团组织的先进性,发挥各级团组织的战斗作用和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团委委员全体会议议事内容
  1、学习研究党、团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团组织的决定,重要会议精神、制订具体贯彻措施。讨论和决定一个阶段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安排。
  2、检查团委执行上级决定和团委全委会决议情况。研究共青团建设的目标、原则和措施。
  3、分析青年思想情况,讨论青年工作的重大问题,制订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设想。
  4、讨论决定团内任免、奖惩及后备干部的培养与选拔。讨论提交团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以及其它需要提交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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