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妇女工作,更好地发挥妇女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在二医大妇委会和医院党委领导下,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妇女委员会,是在二医大妇委会和医院党委的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政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妇女委员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妇委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二、任务:
1.团结、教育、引导广大女教职员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医院医、教、研、管理各领域的改革,为医院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2. 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切实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3. 宣传、贯彻上级妇代会精神,积极完成各级妇联布置的有关工作。
4. 弘扬女职工的先进事迹,积极推荐优秀人才,使更多优秀的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5. 开展女医师女教师联谊会、护士联谊会等群众团体的联谊活动,发挥资源共享的作用,并把服务功能拓展至社区。
三、组织
1. 妇委会与工会、共青团合署办公,部门妇女组长身兼3职:妇女组长;女工委员;计划生育宣传员。在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领导下开展宣传、维权、组织、服务等工作。
2. 妇女委员会由若干人组成,妇女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妇女代表大会人数可按下了列比例确定:女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按20:1产生。
3. 妇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副主任中应确定一人负责日常工作。妇委会委员任职期间,若有变动,可以补选。
四、干部
1. 妇女委员会以兼职为主,专兼结合,妇女人数在1000以上的单位,配合专职工作人员一名。妇委会的工作任务应列到干部岗位职责。
2. 妇委会主任(含专职副主任)应由本单位热心妇女工作,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者担任。
3. 妇委会要成为培养和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同时吸收优秀的妇女人才到妇委会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定期召开妇委会委员和部门妇女组长会议,加强学习,制定计划,讨论有关妇女儿童维权,关心母亲健康,关爱女孩成长等方面的工作。
1. 每季度一次妇委会委员会议。
2. 每季度一次妇女组长会议。
3. 每半年一次计划生育理事会议。
(二)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素质,根据不同层次女职工的需求,开展各类讲座;关心女职工的业余生活,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三)逐步建立女性人才信息库,创造条件,加强与外界的信息交流;开设沟通室,协助医院女职工更好地成长和发展,以及人格的自我完善。
六、经费
1. 妇委会的活动经费由医院行政拨款给予解决,采取每年预算和专题活动经费申请相结合等形式,用于开展妇委会的工作。
2.经费使用情况在妇女代表大会上向全体妇女代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