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医疗临床管理-病例讨论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2454

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之一,为了能及早诊断、治疗以及检查医疗和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临床科室必须认真执行病例讨论制度。

(一)基本要求

1、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床位主任主持,认真讨论、分析总结,把握讨论重点、进度和概括总结。

2、讨论前床位医师应做好的各项准备工作(如病史、各种化验单、检查单、X光片、病理报告等),书面提出讨论目的、要求、初步诊断和治疗计划等摘要。床位医师负责介绍解答病人诊疗过程,与会者要与会者各抒己见,提出诊疗方案。

3、讨论记录

会议有专人记录,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可辨。记录包括:参加人员、地点、主持人、讨论目的、是否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那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和讨论结论等,讨论内容经归类整理后,分别记录在病程录和疑难、危重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本由病区妥善保管备查。

4、讨论会可在本病区或本科室内进行,也可以与有关科室联合举行,有病理检查的病例,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必要时可通过院内外大会诊形式进行。

5、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向医务部提出申请,医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

6、患者家属或单位领导不可参加病例讨论会,若家属或单位领导要求了解讨论结果,由病区或科内指定专人给予解答,解答内容应记录在病史内(包括家属或单位代表姓名),其他参加讨论的人员不得擅自解答。

(二)讨论形式

1、危重病例讨论

1)凡告病重、病危通知的、各种原因进入抢救程序的、病情恶化或院内、院外会诊的患者,均需进行病例讨论。

2)危重病例应随时会诊,及时讨论,着重讨论当前存在主要问题、诊断以及治疗措施等,提高对重危病例的诊断正确率和抢救成功率。

2、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上遇有疑难、罕见病例等,应及时进行病例讨论,必要时可通过院内、外大会诊。

2)住院已超过2周、诊断不明确或疗效不确切的住院病人,应组织疑难病例讨论。

3)重点对病因、病理、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及救治要点进行讨论,提高对疑难等病例的诊断正确率,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患者死亡后一周内,病区对其死亡原因进行讨论。特殊死亡病例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有尸检病理结果后二周内进行。

2)重点介绍病史、体检、诊断要点和治疗经过、死亡原因和其它注意事项等。

4、术前病例讨论

1)手术前科室应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和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请麻醉科等有关人员参加,讨论情况详细记录于病历。

2)讨论内容:

(1)术前诊断及诊断依据、手术适应症、禁忌症和手术方案。

(2)麻醉选择、术前准备、病员对手术耐受力的评估。

(3)拟定手术方式、术中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困难和危险估计及预防对策。

(4)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发症及预防处理。

(5)术后观察及护理。

(6)手术人员组成及分工。

5、临床病理讨论

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不符的病例可进行临床病理讨论会。临床科室与病理科联合举行的,讨论记录由所在科与病理科记录整理,由所在科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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