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医疗临床管理-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1062

(一)抢救危重患者时必须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全力以赴、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严密观察、详细记录、迅速果断处理,抢救结束后要认真总结。

(二)危、急、重病人应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做到迅速、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其他科室应密切配合,在技术、人力和物力上给予充分的支援和保证,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

(三)床位主任(副主任)医师负责患者的抢救工作;重大的、全院性抢救由院领导主持,医务部组织,参加抢救人员应为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在抢救过程中,若对诊治有困难或出现意外情况,应及时向有科主任、医务部或行政值班汇报。

(四)复合伤或夹杂多种疾病患者的抢救,坚持先危后重、先重后轻的原则,先由威胁生命的主伤或主病科接诊抢救,其他科的伤或病,由主治科邀请有关科室人员参加抢救。

(五)抢救药品和器械,指定专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确保抢救物品功能齐备完好,参加抢救人员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操作流程。

(六)抢救病人的主治、(副)主任医师,要认真向家属或单位介绍病情和抢救情况。

(七)因纠纷、殴斗、交通或生产事故、自杀、他杀等原因致伤的病员及形迹可疑的伤病员,除应积极进行抢救外,同时向医务部或急救中心、保卫部汇报,必要时报公安部门。

(八)各种急救药品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用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查对;抢救工作结束后的6小时内必须做好记录,记录准确、清晰、扼要、完整、抢救时间准确为分。

(九)危、急、重病人应先后就地抢救治疗,待病情允许才由专人护送,并准备途中抢救物品,转运前向病人或家属讲明病情,途中风险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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