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医疗临床管理-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4215

(一)值班制度

1、岗位设置和人员要求: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担任第一值班及主治医师或住院总担任第二值班;如工作需要,可设立第三值班或备班;若不能安排二级值班者,值班医师应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

2、值班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严禁离开医院,杜绝离岗现象。保证医疗质量,严肃认真地做好全面医疗工作。如遇抢救、急会诊等需离开时,值班者应将去向告知值班护士,并在黑板上注明去向。

3、值班者须经常深入病区,巡视危重病人,密切观察重危、手术后、待产及产后等病人的病情,及时处理,作好病情记录。

4、第二值班医师,接班后应带领一班医师巡视检查各病区危重病人。病区第一值班医师应向第二值班医师汇报情况。

5、值班医师做好急诊病人入院的急救等医疗工作,完成入院录,如因故未能处理完毕时,应详细向接班医师交班。

6、在医疗工作中如遇困难或重大问题,下级值班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值班医师或行政值班请示汇报。夜间休息时,遇护士或病人家属呼叫,应及时诊视病人并进行处理。严禁不诊视病人,开口头医嘱。

7、值班医师在下班前,在规定查房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对所分管的病人进行查房和必要的处理,做完交接班后方能下班。

(二)交接班制度

1、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者未到岗,交班者不得离岗。

2、每天集体交接班一次,医师和护士可以一起或分别集体交接班。

3、交班者报告病区动态情况和新入院、危重、待产、手术前后,特殊检查等病人的病情变化并按要求记录在交接班本。危重病人或有特殊情况的病人,必须进行床边交班,(包括当天补液情况)。接班者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交接清楚,以免延误治疗或发生差错。接班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原则上应由接班者负责。病房交接班应有双签名。

4、对剧毒、麻醉等药品、医疗器械和贵重仪器等亦当查验交清签字。

5、危重病人、当天手术病人及临产病人应作床边和书面交班,

6、第二值班医师接班后,应带领第一值班医师巡视检查各病区危重病人。病区第一值班医师,应向第二值班医师汇报情况。

(三)交班本交班要求

1、交班项目必须填全:日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诊断、交班时间,交班者和接班者签名等。

2、新入院病人、当日手术病人、危重病人、创伤或特殊检查的病人当日必须要交班。

3、重危病人告病危起至撤消病危通知前必须每天要有交班记录。

4、手术病人当天交班,重大手术病人连续三天交班。

5、有创伤或特殊检查、治疗病人当日需作交班。

6、交班的病人,必须写明病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经过、目前的情况。

7、必须要有日、夜交班记录,

8、交接班者应是有资质医师。如果进修医师或实习医师,上级医师应审阅交班记录后签名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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