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诊疗服务中,对诊断、治疗不能确定的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时,需进行会诊。会诊是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患者诊治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会诊时必须做到共同讨论,床位医师应认真参加会诊讨论。
(一)会诊形式
1、科内会诊
由住院医师提出,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同意,科主任召集本病区或本科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进行)。
2、科间会诊
1)住院患者由住院医师提出,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同意,会诊单送应邀科室。会诊单上应写明病情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由主治医师盖章后送应邀科室。
2)住院患者需做急诊会诊者,经第二值班医师同意后,可直接用电话联系。应邀科室应由值班医师(住院总医师或第二值班医师)及时会诊、抢救,随请随到。
3)门急诊患者需他科会诊者,首诊医师在病历上写明本科情况和处理意见,提出申请会诊的科室,病员到相应门诊科室就诊,护士应予以优先安排,会诊医师应将详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以便申请医师参考。如病情特殊或危重,病员无法行动时,首诊科室可用电话通知,应邀科室应立即派人前往会诊,不得推诿。
3、全院会诊
由主任医师提出和组织,应邀科室应派主任或高年主治医师参加,必要时可请医务部同志参加。会诊由床位主任医师主持,指定专人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会诊结束时主持人应进行总结。
4、邀请院外医师会诊
经院内会诊后确定无法解决的疑难、危重或特殊病例及必须请专科医院会诊的病例可申请外院会诊。院外会诊需经主任医师同意盖章后送医务部,由医务部联系。一般的院外会诊由申请科主治医师接待,院外大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必要时请医务部同志参加。
(二)会诊要求
1、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会诊单项目填写齐全,上级医师盖章后送至相关科室,邀请外院会诊的,需盖科室章后送医务部。紧急会诊应注明“急”字样。
2、科室应有相应职称医师接待会诊医师,共同讨论。会诊前,科室应做好会诊准备工作,如病历,各类检查化验结果,X光片,CT片,MRI片等以及会诊中可能需要的特殊器械如骨穿包、气切包、胸腔闭式引流瓶等。
3、会诊医师资质: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或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高年资医师(如总住院医师)担任。进修、轮转、实习医师不得独自承担会诊任务。如遇会诊医师仍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应进一步向上汇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保证诊疗质量。
4、会诊时限:科间普通会诊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邀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医务部组织的全院会诊或多科室会诊以医务部安排时间为准。
(三)会诊单书写要求
1、字迹端正,清晰可辨,无涂改。
2、项目齐全:邀请医院、科室,专家,会诊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病情和诊疗情况(简要病史、体征、有关实验室和器械检查资料、拟诊疾病)、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医师签名等。
3、应邀会诊的医师认真检诊,提供有助于诊断和救治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诊单上做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