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医疗临床管理-保护性医疗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984

(一)医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高度责任感,尊重、关心、
爱护病人,未经病人本人同意,病人病情和病历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

(二)在各项诊疗操作时,医务人员要衣着整洁端庄,态度和蔼、耐心,动作娴熟准确,减轻病人
的紧张、焦虑和痛苦。

(三)诊疗检查室为一人一诊室,对女患者隐私部位的检查,若检查者为男性工作人员,必须有二
位工作人员在场。

(四)在诊疗过程中凡遇涉及病人的语言,均应做到清楚简明、恰当,有可能对病人造成不利影响
或伤害的病情分析、病例讨论等不可在病人查房时进行;病人患有精神疾病、生理缺陷或有损个人名誉
的等疾病,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前提下,应使用规范性语言,不得使
用歧视病人语言。

(五)医疗规程需要进行现场示教时,或在病人清醒状态下手术时,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病人不应了
解的、不利于其病情恢复的有关情况。

(六)患者住院期间的病例档案不得随意外借。需要了解病情复印病例的,必须征得病人或监护人
同意,按规定办理手续。

(七)对有精神疾患、生理缺陷、性病、艾滋病等疾病的患者,医护人员不得歧视,不得随意暴露
患者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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