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损害,包括诊断治疗的失误及其相关的设施、设备引起的损害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用药错误、误服或窒息、跌倒、走失、烫伤以及其他与病人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护理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护理意外中的难以预料,是指护理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会产生病员死亡、残疾、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无法预见。
隐患缺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良事件或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包括人、财、物及管理上的缺陷。
(一)管理制度
1、事故范围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
2、护理差错(不包括事故)按护理部《护理差错处理办法》执行。
3、严格执行上海市订立的“五不准”和护理部订立的防范措施。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做到“三不放过”
1)未查清原因不放过。
2)当事人、病区护士未吸取教训不放过。
3)未订立防范措施不放过。
5、护生、进修护士、未注册护士发生差错由带教老师负责,有护士执业证书的本院护士发生的差错,一切后果自负。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均应登记在护士长手册上,对防范措施落实需进行跟踪督查,病区连续三次、科室一次、护理部一次。
7、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护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8、对疑似输血、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9、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务人员立即报告医院由医院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人员到场。
10、对发生护理差错后的有关病人的标本、化验结果、药品、血袋、器械、各类护理记录等应妥善保管,不得销毁或涂改。
11、护理部核心小组每月对护理不良事件进行根源分析和评估。严格执行对事不对人的公平原则。对发生不良事件隐瞒者,加大处罚力度。对制度和流程中存在的隐患缺陷及时整改,防范未然。
12、病区每周进行安全教育,每月进行隐患缺陷讨论。
13、每月全院护士长会议进行分析处理结果,并跟踪处理及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14、杜绝重大差错,及时发现严重安全隐患者,由护理部核心小组讨论予以表扬奖励。
(二)上报要求:
1、提倡积极主动报告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
2、发生一般护理不良事件(Ⅱ类及以下差错和意外事件),当事人应及时报告护士长和当班医生,并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及时组织护理人员讨论、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3、发生严重护理不良事件(Ⅰ类护理差错和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告护士长、总护士长和当班医生,总护士长立即电话报告护理部,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于12小时内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及时组织护理人员讨论、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总护士长组织本组护士长对护理不良事件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一般护理不良事件在事发后一周内上交护理部,严重不良事件在事发后48h内(除节假日)上交护理部。
(三)处理办法
1、差错由病区护士长按考核标准扣分。
2、由护理部核心小组讨论处理。护理部按护理质控考核细则扣科室质控考核分与科室奖金、总护士长和护士长津贴挂钩。
3、重大事故或五不准事件上报院奖惩委员会讨论处理。
(四)上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