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
1、凡病人需要转科、转院的,床位医师需与病人和家属及时沟通,告知转科(院)目的和意义,取得理解和病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同意。
2、病人病情危重的,医师必须向患者及家属讲明病情、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征得被委托人的理解和签字同意后,由医师、护士护送,随带途中急救所需药物、物品,与接诊者做好病情交接工作。途中估计病情会加重或导致死亡的,应留科(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科,否则,不应转科(院)。
(二)转科
1、病人明确诊断不属于本科诊治范围的,经床位主治医师与转入科室医师联系同意或会诊后予转科。转入科室应优先安排床位接受转科患者,尤其是危急重症患者。
2、转出科住院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和转科医嘱,病区护士停止本科的治疗,通知结账处、营养室和转入科室。
3、转科联系安排妥当后,由转出科室医务人员携带病史及X光片等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与转入科室医生或护士交班。
4、病人转入后,住院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在24小时内写好“转入记录”。
5、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专科疾病的,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室应在病历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计划交代清楚,必要时进行随访。
(三)转院
1、因限于技术或设备条件我院不能诊治的病人,经科内讨论后由主任医师提出,外院会诊后同意接受后方可转院,必要时报医务部或行政值班备案。特殊情况的报请主管医疗院长批准,由医务部或行政值班联系转院。
2、医师要写好“转院/出院小结”。“转院/出院小结”随同病人带往转入医院。
3、病人在转院前,应先办妥出院手续。
4、发现有疑似传染病病员时,应采取床边隔离,经会诊明确诊断后转传染病院治疗。
附:转院转科交接制度
为保障医疗护理工作连续性,切实提高医疗质量,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病人转院或转科必须经转入科室或转入医院会诊同意后,方可安排。
2、病人转科前由转出科室经管医师下达转科医嘱,完成转科记录,评估选择合适的转运方式;转出科室护士办理相应手续,整理病历资料,待转入科室完成准备工作后方可转科。
3、病人转院前安排出院结帐,经管医师开具出院小结并评估转运方式,主管护士办理相应手续,整理病历资料,病人转院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复印并带走部分病历资料,如检查化验单、病情摘要、出院小结等;待完成转院准备工作后联系转院方式。
4、危重患者转科时,转出科室医师或护士陪同转运患者到转入科室,与转入科室进行患者和有关资料的交接。
5、护士在病人转运交接时,负责填写核查转运交接内容。
6、危重患者转院时,由原经管科室酌情派医护人员随车护送,完成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