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医疗临床管理-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812

患者安全是医疗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医疗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医疗不良事件是引发医疗纠纷、造成患者身心伤害的重要因素,实施医疗不良事件的有效管理,是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根据卫生部医政司及中国医院协会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制定我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包括诊断治疗的失误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引起的损害等。

(二)医疗不良事件的报告有利于医疗管理部门对医院内医疗纠纷、医疗隐患和缺陷有宏观的认识,便于分析原因及处理的合理性,从而制定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的内容

1、对象辨识事件:诊疗过程中的病人错误、手术(麻醉、检查、治疗)部位错误、配输错血、弄错标本;

2、药物事件:用药错误,包括病人、药物名称、医嘱、处方剂量、调剂、用法、途径、时间错误;病人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的特殊药品管理事件;

3、病人意外事件:意外跌倒、坠床、水、电刀、化学物品等所致的烧烫(灼)伤、约束不当、误吸或窒息、自伤(杀)等事件;

4、医疗器械设备事件: 内固定断裂、松动,仪器装置错误,设备故障导致的不良事件;

5、 评估不当事件:术前阳性体征未重视,病情观察不仔细;

6、 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非计划的二次手术、治疗、检查或手术后异物留置体内、高浓度吸氧、输液速度不适应病情,使用过期药品、物品、器械;

7、 医疗耦合事件:未及时报告异常病情或异常检查结果,交接班病情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

8、 管路事件:导管滑脱、自拔事件;

9、 院内感染相关事件:可疑特殊感染事件;

10、除上述以外的异常事件。

(四)强制性报告事件和自愿性报告事件标准 

以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为基础,根据不良事件对病人损害的程度、危害性的事件,发生下列事件强制性(必须)报告。

强制性(必须)报告事件:

1)对象辨识错误;

2)用错药物;

3)患者遗失、自杀、抱错婴儿;

4)非计划性二次手术;

5)手术患者或部位搞错、手术后异物残留;

6)输血溶血反应;

7)放射线过量照射以及核泄漏;

8)植入物断裂;

9)过失导致患者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

10)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11)严重院内感染事件;

12)递交医院讨论、医学会鉴定、法院调解或判决的医疗事件。

除上述强制性(必须)报告内容外,其它医疗不良事件医务人员以自愿报告为主。

(五)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原则:坚持自愿性、保密性和非处罚性。

1、自愿性:除必须(强制性)报告的医疗不良事件外,其他的医疗不良事件科室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报告是个人自愿行为,以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2、保密性:各部门对报告者和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

3、非处罚性:除必须报告的医疗不良事件外,其他的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罚。

(六)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程序

发生不良事件的,当事人及科室应主动报告。

1、报告时间:发生强制性报告事件或事件严重、情况紧急的,当事者立即实施救治去除危险因素,在第一时间口头向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其他职能部门)或行政总值班报告,在4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其他不良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发生自愿性报告事件,提倡在三日内报告为宜。

2、内容:见《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药物不良事件报告表》和《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3、报告部门: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告医务部、护理部,《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报告药剂科,《器械不良反应报告表》报告设备科,发生强制性医疗不安全事件的,由各职能部门报告至医院质量管理小组,流程见《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七)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医务部、护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重大事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八)医院质量管理小组每季度对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提出改善意见,评价落实情况。

(九)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对及时报告、整改和持续改进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医院制度、流程等各环节质量改善有帮助的自愿性报告事件,加医疗考核分1-5分,发生强制性医疗不良事件而未报告的,扣医疗考核分1-5分。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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