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病员经预检后决定挂号科室,由该科室全面负责对该病员之诊治、观察、会诊等工作。凡牵涉二个以上科室的病员,其他科室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2、如经会诊或观察,确属应由其他科室诊治的病员,则应经双方科室总值班同意后,转入另一科室,并详细记录病情。
3、突发事件、重大抢救及创伤病员的抢救有急救中心首诊,并负责联系相关科室诊治及向行政职能部门汇报备案。
4、牵涉多科室病员,各科应积极配合、协作,投入抢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员。
5、因缺乏协作、推诿病员而延误诊治,造成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门诊首诊负责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推诿患者。
2、首诊医师对患者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及时、认真地进行诊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3、首诊医师遇疑难病例,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
4、如遇不属于首诊科室诊治的病员,应做好病史记录,请相关科室会诊。
5、在特殊情况下(高峰时),门诊首班医师须完成已挂号患者的就诊工作,不可留给下一班医师,特殊情况须向科主任或医疗干事请示批准。
6、首诊医师必须负责完成对每一个患者的门诊诊疗工作,有特殊情况须认真交班,并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