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管理-教学培训-实训护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942

为配合上海市护理学会举办的护士适任培训班顺利完成实训计划,强化实训护士的管理,根据我院实际工作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护理部管理要求

1、制定和修改实训护士各类制度。

2、建立和完善实训护士管理网络。

3、督导实训护士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

4、实施对实训护士指导者的培训。

(二)科室管理要求

1、负责实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考核。

2、负责实训护士指导者的推选。

(三)实训护士指导者要求

1、热爱护理工作,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2、具有中级职称或高年资护师护士担任。

(四)实训护士业务管理

1、科室:

培训:(1)实施实训计划前的培训:科室环境、科室管理制度、专业操作常规等

          (2)实施实训护士培训计划

考核:实施实训计划前的测评;实训护士培训结束前测评和终期考核。

(五)实训护士管理要求

1、实训者行为规范要求

服务要求:

1)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实训科室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护理缺陷发生。

2)自觉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疗工作护士守则》,服务态度好,做好解释工作,不与病人争吵。

3)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刻苦学习,认真完成实训计划。

组织纪律:

1)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

2)实训期间享受法定节假日(探亲假期除外)。

3)若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实训者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经我院护理部和上海市护理学会商议同意后,方可准假。

2、其它注意事项:

1)实训期2周,实训者应按上海市护理学会所规定日期报到,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撤消实训申请。

2)实训期间,不参加与实训计划不符的院内外学习。

了解这些有可能对您的就诊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