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医疗投诉管理-医疗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 浏览次数:180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4月4日国务院令第351号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开、公正地处理医疗事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很有必要的。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增强责任感,接受社会的监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通过制定本预案,使医院的医疗工作适应条例对医疗机构的要求,从制度上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增强防范意识,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

1、建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从组织上保证医院医疗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2、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医院医疗质量予宏观上的领导,对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措施条例评议审核,经认可后付诸实施。

3、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医疗缺陷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医院的防范医疗事故工作进行评估,提出工作的计划和打算,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施行。

(二)加强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规范服务意识

1、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将此内容作为新新进人员入院教育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

2、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职业道德作为岗位评价的一个重要内容。

3、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尤其是对《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

4、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献血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执业。

5、开展诊疗护理常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三)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1、全体医护人员要有高尚的医德医风,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病人服务。

2、临床诊治过程必须按照诊疗护理常规进行,认真、规范书写病史、及时完成各种病程记录,严禁涂改、伪造病历资料。抢救急危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并加以注明。

3、每位医师详细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和疑难、重危病历、死亡病历讨论会诊意见以及病程等记录。

4、医务人员认真填写好病人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病理报告、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志愿书、术前讨论、手术小结、麻醉记录、麻醉访视记录、输血告知书、授权委托书以及护理等记录。

5、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实行新入院病人的病情、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知情委托书签约制,以维护病人的知情权。知情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保存于病史内,一份由科室专人保管归入病史档案内。对诊疗过程中出现的病情变化,要及时与病人及家属沟通,使病人及家属知晓—理解—签字,并给予及时、正确的处理。

6、病人病情变化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必须及时汇报上级医师共同处理。疑难病例或重危病人要及时组织会诊和抢救,避免医疗纠纷发生。

7、可能导致病人出现机体功能障碍,影响正常生理功能和形体美感的创伤性手术、器官切除等操作,在术前将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病人,由病人签署手术同意书,告知时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8、医疗风险过高的创伤性手术,虽无禁忌症,因无法预测的因素太多时,若家属执意要求手术,应签署《手术报告及审批表》,报医务部审批。

9、严格病历资料管理,病区妥善保管好病历资料。

10、对创伤性医疗措施实行准入制度,根据各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准入的标准,从医师资质、技能上保证医疗安全。

11、严格考核手术、输血、化疗、放疗、特殊检查等同意书的告知签署率,要求零失误,并纳入岗位目标考核。

12、实行病区危重病人、疑难病例的报告制度。病区发生危重病人、疑难病例时,床位医师应及时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组织力量做好抢救医治工作,同时报医务部备案。

13、病理报告、影像检查以及其他的实验室检查,凡按规定由病人或家属自行保管检查资料和检查报告的,科室应建立签收制度以备查。

14、医务部应每天巡视病房,了解(1)危重、抢救病人,(2)医源性损伤病人、(3)有纠纷倾向病人、(4)医源性并发症病人、(5)特殊病人等“五种人”的情况。及时配合、协调和指导临床医护人员组织会诊和处置。

15、医务人员必须做到四勤。

勤想:多考虑病情的复杂性

勤讲:交待病情、多与病人沟通

勤查:多巡视病房查看病人

勤写:将巡视及告知的情况多记录

(四)报告制度

1、在诊疗过程中一旦出现危重、抢救病人,医源性损伤病人,有纠纷倾向病人,医源性并发症病人,特殊病人等“五种人”病情发生恶化时,必须立即报告科主任。由科主任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诊治及抢救。

2、当天由大组长将“五种人”及时向医务部汇报。

3、在治疗中,疑似药物、输血、输液引起不良后果的应立即报告。

4、凡猝死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医务部或行政值班报告。

5、诊疗护理过程中出现的差错、过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及时予以纠正,给予病人及家属必要的解释。同时向医务部、护理部报告,并汇报处理结果。对于隐瞒不报者,将根据有关条例给予处理。

6、对于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过错、过失、意外等情况出现后果,引发纠纷的,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及时向医务部、护理部报告(夜间及节假日向行政总值班报告),重大事件由职能部门向分管院长报告,并由职能部门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7、对于病人或家属因纠纷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立即汇报保卫部或行政值班。

(五)处置医疗过失、事故预案

1、临床诊疗、护理过程中有过错、过失、意外等情况并出现后果的,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组织实施抢救,并及时向医务部报告。

2、医务部根据临床提供的信息,立即协助组织院内、外大会诊,尽一切力量将后果或对病人的损害减至最低。

3、在治疗中,如出现疑似药物、输血、输液引起不良后果情况时,应及时停止输血、输液,并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4、对有纠纷的病例,首先请临床科主任或护士长做好解释及安置工作。

5、对于医疗过程已结束的医疗纠纷,由医院病员服务中心接待,并做好记录;住院病人仍需治疗的,医务部应给予积极关心,并做好接待解释工作,能解决的问题,尽快予以解决。

6、对医疗过程中有异议的病例,如一时接待解决不了,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临床医师进行讨论,然后委派科室主任予以解答,对仍不满意者,建议医疗行为终止后,申请市或区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7、对于家属意见较大,医患矛盾突出的病例,特别是死亡病人家属,其处理程序为:

·投诉接待办公室听取家属意见,详细记录申诉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向主管院长汇报。

·家属对死因有异议的,按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单位做尸体解剖,以明确病因。

·根据家属要求,按《条例》规定对客观病史予以复印,封存主观病史的复印件或原件。

·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当事科室的科主任、临床医师一起接待家属,给予合理解释及协商工作。

·家属仍不满意的,应组织医院医疗缺陷委员会专家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和医院对该事件的处理途径方法及时反馈给患者。

·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处理结果。

8、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由于不按诊疗常规操作导致病人损害的过失、过错行为,按“医院奖惩条例”给予扣奖,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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