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特制定接待处理办公室医疗事件受理反馈制度:
(一)接待处理办公室接到医疗纠纷投诉,及时将投诉信息反馈给当事科室主任,请科室填写《医疗事件科室讨论和处理意见表》。
(二)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规定,接待处理办公室于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30天内将医院对该医疗事件的处理意见反馈给患方。
(三)接待处理办公室于每月5日之前,汇总上月新受理的投诉事件,分别反馈给分管院长、医务部和护理部。
(四)接待处理办公室于每月5日之前,汇总上月新受理的投诉事件,并分析投诉的焦点所在,报告给病员服务中心主任,通过《医疗质量简报》反馈给各科室、部门。
附:医疗事件受理反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