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手术风险、保证医疗质量,我院将对以下特殊手术患者实行报告、审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告范围
1、按照《手术分类及手术者权限界定》手册,凡属特大手术的病例。
2、患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者。
3、因手术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者,如眼球摘除术、截肢等手术。
4、改变患者社会属性(如性别改变、大面积整容)者。
5、可能引起医疗纠纷者或已存在纠纷再次手术者。
6、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者。
7、预后不良者或手术风险巨大者。
8、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的手术。
9、邀请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
10、其他非常规手术。
(二)报告、审批程序
1、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本科及相关科室人员进行术前讨论,讨论内容记录于记入病历。
2、术者和手术第一助手医师必须向患方充分知情告知,被委托人签字同意。
3、手术科室、麻醉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等手术相关科室充分做好术前准备。
4、主管医师填写《手术报告和审批表》,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经医务部、分管院长审批审核同意后方能行手术。审批后《手术报告和审批表》存于病历。
(三)遇挽救生命的抢救手术时,手术医师口头报科主任、医务部(夜间报行政值班)批准后执行,将相关病情详细记录于病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