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严格控制进货环节,保证药品购进以质量为前提,把好货源关。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
3、《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三)职责
1、采购员负责供货企业的选择和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执行,合理进货。
2、首营供应商或资质变更的审核由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四)内容
1、采购订单的制定
1)采购员根据年初合同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订单,并交质量管理员审核由科主任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
2)药品采购订单通常一式两份,一份交供货企业要货,一份交验收员。
3)要货方式有:网上平台上传、传真、电话交业务员等方式。一般周期订单采用网上平台上传采购订单方式,紧急或急救药品采用电话方式。如出现网络故障可采用传真或交给业务员等方式。
2、药品采购以质量为前提,这是总原则。它包括以销定进,质量优先,满足临床合理需求,避免库存积压等现象。
1)从合法企业进货。选择具有法定资格和具有GSP资质的药品批发商业作为供货企业。
2)确认购进药品的合法性。购进药品应是双方经营范围内,由合法生产企业生产,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并执行法定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有合格证明的品种。药品的外包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标签和说明书也应符合有关规定。进口药品从经营企业购进还应提供相关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3、药品采购应按照进货质量管理程序
1)对已列入药品合格供货企业名单,并保持供需关系的供货企业,要及时更新和按新规定补充有关资料,保证其有效性和现实性。
2)对已列入药品合格供货企业名单,但已中断供需关系半年以上,又需重新恢复关系的供货企业必须重新审核各种资料。
3)首营企业按首营企业审批管理制度执行。
4)购货合同内容应齐全,明确质量条款。
5)每年对供货企业要作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审。并根据供应商评级标准(见附表1),填写“供应商年度评级表(见附表2)”,分别评出A、B、C、D、E级供应商,经质量管理小组评审作出结论,采用末尾淘汰制,对购进药品的品种也可作适当调整。
4、建立药品购进档案
1)药品购进应有合法票据。
2)购进票据和记录保存6年。
附表1
供应商评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