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第七十五期)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8日 浏览次数:15183
“党内法规”知多少?小编梳理给你看~
如何全面从严治党?一方面要思想建党,另一方面要制度治党,完善党内法规。
全会审议通过的两部党内法规,就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完善。
据统计,近四年来,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达50部。例如: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这不仅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更孕育催生出日后家喻户晓、影响深远的名词——“八项规定”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
——这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顶层设计的一项战略工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这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使党的问责工作有了第一部基础性法规,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成为开展巡视工作的基本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有力推动解决“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问题。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剑指干部能上不能下的老大难问题。
(来源:“反腐前沿”微信公众号2016年10月28日刊,根据人民网、新华网、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1世纪经济报道等综合整理)
信访新规:6种行为将被追责
近日,信访领域有件大事发生,你肯定感兴趣!
什么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这意味着,信访工作追责问责有了“尚方宝剑”!
一句话:“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构建出一套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才能让信访更好地为小伙伴们服务。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情况下会被追责?怎么追责?谁来负责?知道你关注这些干货,小编这就为你一一道来~
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抓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今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施行,党内问责工作更加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
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需要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19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分别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指导思想。
第二章为责任内容,共5条,将信访工作责任按照主体划分为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信访部门责任和工作人员责任,并对各责任主体责任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章为督查考核,共2条,分别对信访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作出规定。
第四章为责任追究,共6条,明确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
第五章为附则,共3条,明确了授权规定、解释单位和施行日期。
追责情形
1、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
3、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6、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向谁追责?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国家信访局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追责方式
对涉及集体责任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
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来源:“反腐前沿”微信公众号2016年10月27日刊,根据综合人民网、新华网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