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第七十六期)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7日 浏览次数:32865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全文)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7人,候补中央委员151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习近平就《准则(讨论稿)》和《条例(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政治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握时代大势,回应实践要求,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苦干实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全会高度评价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就,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全会总结了我们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经验,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全会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全会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全会提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
全会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全党必须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必须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
全会提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全会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全会提出,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全会提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
全会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
全会提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全会提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
全会提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全会提出,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全会强调,党内监督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全会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全会强调,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
全会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全会强调,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全会强调,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要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全会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会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全会认为,召开党的十九大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奋发进取,进一步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切实做好思想理论准备工作、组织准备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赵宪庚、咸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珉、吕锡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范长秘、牛志忠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王珉、吕锡文、范长秘、牛志忠开除党籍的处分。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深入贯彻本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六中全会新闻发布会上的这些要点,你必须知道
10月28日下午,中央宣传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情况。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中组部副部长齐玉,中宣部常务副部长黄坤明介绍全会情况,解读准则和条例,并回答记者们的问题。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蒋建国主持发布会。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摘编其中精彩内容,以飨读者。
黄坤明:六中全会取得的政治、思想和制度成果意义重大
黄坤明指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的历史节点,在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刻,我们党以制定修订《准则》和《条例》为重点,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充分体现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走好新的长征路的高度自觉,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对民族命运的使命担当。全会取得的政治成果、思想成果和制度成果,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于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齐玉:《准则》新提出重大观点和重大举措160多条
齐玉介绍说,这次准则的制定,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着力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问题导向,着眼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时代性、战斗性,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系统规范。准则共三大板块、12个部分。
从准则的规定来看,主题十分鲜明、内容非常丰富,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其中新提出的重大观点和重大举措就有160多条。准则的颁布,是我们党的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更好地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顺利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和奋斗目标,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吴玉良介绍党内监督条例主要内容:分8章、47条 共三大板块
吴玉良在发布会上介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分8章、47条,分为三大板块:
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列了9条,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列了27条,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这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形成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其中,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现行条例的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列了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
齐玉解释新旧《准则》变化:新的时代特点作出新的规定
齐玉在回答记者有关新旧《准则》的关系和变化时谈到,1980年,我们党制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是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党内政治生活作出规范,应该说具有开创性的意义。1980年的准则,主要原则和规定在今天仍然是适用的,比如,其中关于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关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关于要求党员干部讲真话、言行一致,关于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比如关于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关于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等等,这些都没有过时,需要继续坚持和遵守。
考虑到1980年的准则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那个特殊时期制定的,针对的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和主要矛盾,现在已经过去36年了,有的问题在当时是很突出的,现在就不那么突出了,有的问题当时才刚刚露头,但是现在应该说是比较突出,而且还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同时,这些年来,我们党的建设也积累了大量的新成果、新经验,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管党治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可贵的经验,所以有必要制定一个新的准则。
黄坤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是众望所归
在回答记者有关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中首次出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一提法的相关问题时,黄坤明谈到,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这是我们党的宝贵经验,我们也有深刻的体会。保证我们党始终成为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必须有一个核心。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新局面,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成就,实现了党和国家事业的继往开来,赢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
习近平总书记成为党的核心,是全党的高度共识。在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文件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地方和部门以及军队,都希望这次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在这次全会上,中央委员会同志一致赞成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致认为十八大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众望所归,当之无愧、名副其实;一致表示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反映了全党的共同意志,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吴玉良反驳"反腐是针对政治对手":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会上,有记者提问,四年多来的反腐,有舆论认为是选择性反腐,是针对政治对手的。对于这种观点,吴玉良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拔“烂树”、治“病树”,保护“森林”。拔“烂树”,当然要从最烂的那棵拔起,如果说这也是选择的话,我认为这是一种工作方法。
吴玉良表示,过去有人攻击我们不反腐,现在我们加大了反腐败力度,又说我们是有选择的,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反腐败完全出于公心,因为腐败分子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与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格格不入的。不得罪这些腐败分子,就会得罪13亿中国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针对类似的提问,过去我在这个场合讲过一个“疑邻盗斧”的故事,今天我再补充一个成语,叫“一叶障目,不见泰山”。遮住持这种论调者眼睛的那片树叶,就是多党竞争制度下你整掉我、我整掉你的思维定式。再用中国老百姓的一句话说,就是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本文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干货!16句话帮你读懂六中全会公报
    十八届六中全会昨天闭幕。会议公报中的一个新提法引人注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人民日报社论中说: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
  当然,除了这句“核心”的话,公报中还有很多关于党内生活、党内监督的话,同样值得牢牢记住。不妨为公报其他内容划下重点:
    高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
  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
    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
    不准强迫下级说假话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
    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
  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问责“形象工程”
  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不得压制党内民主
  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提倡实名举报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
    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
  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
    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
    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
  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监督重点对象是主要领导干部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六中全会后,全面从严治党新提法全在这!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部署,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将产生重大的实践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公报全文不长,但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频频闪烁。而这些创新又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需要我们重点加以领会。
 
新提法释放啥新信号?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全会首次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要提法。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
    这次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这一提法对于维护中央权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大意义。历史证明,有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对于党的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
    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
    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新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专门”改为“专责”,虽是一字之差,实则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凸显了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监督执纪问责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形成了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只有举起这个“纲”,履行好这个“专责”,各级纪委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从党风廉政建设到党风廉洁建设
    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中:过去我们熟知的“党风廉政建设”,被新的表述“党风廉洁建设”所替代。这就意味着,廉洁将不仅仅是“党”“政”两个系统的工作,更将拓展到所有的公职范围;甚至是与公权力、公职人员打交道的整个社会,未来也许也都将纳入到这一范畴。换句话说,反腐败将不仅是政党内部的事情,更是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职责与风气所在。
 
    从纪律审查到执纪审查
    此前,中纪委“学思践悟”栏目推出《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二突出执纪特色》一文。文中称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把“办案”改叫“纪律审查”,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把“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而这些都不仅仅是称谓的改变,更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重大转变,是对党章规定的回归。如今一些重要文章的表述中,纪律审查正在被执纪审查代替,小编以为,执纪审查表述得更精准,突出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强调,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可以说,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工程,全党8800万党员,410多万个党组织,这么庞大的政治实体,如果比喻为一只大牛的话,抓住牛鼻子,就能指哪打哪、推动前进。这是具有里程碑意见的理念创新,一经提出就被模仿。如今的意识形态责任制、党内监督也都提出了主体责任一词。但随着形势的变化,提法有所改变。去年颁布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就开始使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词。“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目前中央纪委网站上,已经很少使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词。
 
    从案件线索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党章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过去人们把纪委内部的纪检监察室称作“案件室”,评价干部也动不动就说“办案能力强”,好像纪委只负责办案。如果只是办案,纪委职责范围就变窄了,也不准确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我们的反腐应该是依法反腐,而中纪委的职责主要是管纪律管规矩,大家之前认为纪委是办案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也被称为案件线索,这并不规范,无论是办案还是案件线索,这都是法律用语,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一个是依‘纪’、一个是依‘法’,二者不能混淆”。
 
    从巡查到巡察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反腐败斗争的一把利剑。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成就,巡视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巡视只能由中央、省级来开展,市县两级不能开展。有鉴于此,一些地方也借鉴巡视的做法,创新性开展巡查工作(有些地方叫巡察),取得良好成效。这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名称也统一为巡察。
 
    从违纪违法到违纪
    “之前的一些纪律审查案件通报中,最常见的一句话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而现在绝大多数通报都没有了“违法”二字。不仅如此,通报中更多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等“纪言纪语”。有学者认为:“这本身就是‘纪法分开’理念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不仅于此,上级要求,在审理报告、相关请示、处分决定等文书制作中突出体现“挺纪在前”要求,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违纪后违法的原则,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避免纪律审查文书与司法审查报告趋同的惯性做法。
 
这些关键词你都知道啥意思吗?
    监察委员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党内政治生活
    全会提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在1980年就出台《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30多年以来,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巨大变化。新制定的准则突出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等内容,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系统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党内政治生活出现的庸俗化、随意化、搞“小圈子”等问题,为全面从严治党筑牢根基。
 
    党内监督
    全会提出:“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在公报中,“监督”出现40余次。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表示,此次全会通过党内监督条例,给党内监督再添利剑,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加强对同级党委监督,调动民众反腐积极性,致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
 
    高级干部
    全会提出:“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从严治党,重在以上率下,把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和关键,让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树立起规矩意识,时刻保持警惕,紧绷纪律红线,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家属亲友身边人。
 
    权力监督
    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表示,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权力过分集中、权力随意滥用,就容易产生特权和腐败。因此,必须将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四个着力、一个局面
    公报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四个着力、一个局面”,明确了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大方向。即“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两个关键
    公报对关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的提法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增加了“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际上形成了“两个关键”的提法。这两个关键存在内在的递进逻辑,第二个关键是对第一个关键的深化和展开,集中点明了如何做到关键的问题。表明只有从严治党管党,才能办好中国的事情。
 
 
 

 
 
党员干部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条条碰不得!
    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全党上下努力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的今天,每名党员都应该熟知牢记这100条。100条党纪党规也是人民出版社《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一书的目录。
    第一章政治纪律
    1.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2.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3.严禁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4.严禁制作、贩卖和传播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
    5.严禁私自携带、寄递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出入境
    6.严禁组织、参加反党活动
    7.严禁组织、参加反党组织
    8.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
    9.严禁组织、参加党内秘密集团或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10.严禁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
    11.严禁对抗党和国家政策
    12.严禁挑拨民族关系
    13.严禁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
    14.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15.严禁对抗组织审查
    16.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17.严禁叛逃行为
    18.严禁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19.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20.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21.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第二章组织纪律
    22.严禁个人专权擅断
    23.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24.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
    25.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26.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7.严禁对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
    28.严禁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29.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30.严禁诬告陷害他人
    31.严禁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2.严禁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
    33.严禁搞非组织活动破坏民主程序
    34.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35.严禁在晋升等工作中违反规定谋取利益
    36.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等利益
    37.严禁违反规定发展党员
    38.严禁违规获取外国身份
    39.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40.严禁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
    第三章廉洁纪律
    41.严禁以权为他人牟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42.严禁权权交易、为对方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43.严禁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利益
    44.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45.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送礼
    46.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7.严禁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48.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
    49.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50.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
    51.严禁违规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52.严禁违规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53.严禁违规兼职
    54.严禁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任职或从事营利活动
    55.严禁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营或者从业
    56.严禁违规为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57.严禁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或集体利益
    58.严禁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物
    59.严禁利用职权违规使用公物
    60.严禁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公款高消费活动
    6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62.严禁违规发放薪酬奖金
    63.严禁公款旅游
    64.严禁违规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65.严禁违规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车
    66.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67.严禁违规举办节会、庆典活动
    68.严禁擅自举办评比表彰活动
    69.严禁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
    70.严禁违规用房
    71.严禁权色交易
    第四章群众纪律
    72.严禁侵害群众利益
    73.严禁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74.严禁优抚救灾中优亲厚友
    75.严禁消极应付群众利益诉求
    76.严禁粗暴对待群众
    77.严禁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
    78.严禁好大喜功致使损害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
    79.严禁党员见危不救
    80.严禁侵犯群众知情权
    第五章工作纪律
    81.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82.党员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发生公开反党行为
    83.严禁党组织不履行从严治党责任
    84.严禁党组织违规处理违纪工作
    85.严禁因渎职导致所管理人员叛逃和出走
    86.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行为
    87.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88.严禁违规干预司法行为
    89.严禁违规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90.严禁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
    91.严禁违反考试录取工作纪律
    92.严禁不当谋求公款出国(境)
    93.严禁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
    94.严禁境外违法犯罪或不尊重宗教习俗
    95.严禁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六章生活纪律
    96.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97.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98.严禁违反公序良俗
    99.严禁违反社会公德
    100.严禁违反家庭美德
    (来源:微信公众号“向党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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