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将至:中央纪委曝光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日前,中央纪委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7起典型问题是:
1.四川省信访局副巡视员王渝春接受下级单位安排旅游、收受礼品问题。
2015年10月9日,王渝春带队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开展精准扶贫类信访案件专题督查。当天完成督查工作任务后,王渝春一行6人乘公车前往无工作任务的稻城县某景区附近酒店入住;10月10日上午接受甘孜州信访局安排,游览该景区,相关费用由稻城县政府承担。此外,王渝春等人还接受了理塘县用公款购买的土特产。王渝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接待单位相关责任人及督查组其他参与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2.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管理局鸭绿河农场原党委书记陈宏涛等人组织公款吃喝问题。
2017年1月11日中午,陈宏涛在农场招待所组织公款聚餐,欢迎当天新到任的2名副场长,农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共9人参加,席间6人饮酒。当晚,其中一名新任副场长发生心源性猝死。陈宏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参与聚餐的党委副书记、场长刘志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纪委书记徐子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另一新任副场长张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其他参加聚餐人员均受到党纪处分。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建三江管理局党委书记陶喜军、纪委书记牟秀玲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山东省平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玉明公款出国旅游问题。
2016年1月8日至15日,时任平度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玉明等3人经批准赴美国、加拿大部分城市招商引资,经负责人刘玉明同意,考察组擅自变更出国考察路线,增加与公务无关的赴华盛顿的行程,刘玉明等人在华盛顿游玩的住宿、租车等费用共计26512元均由公款报销。事前事后刘玉明等3人均未向组织报告出访行程变更情况。刘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受到相应处理,并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4.湖南省长沙市委巡察组原组长胡力克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2016年1月28日中午,曾任湖南省长沙市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胡力克驾驶公车到某酒店,接受其曾联系的某粮油食品私营企业董事长张某某安排的宴请。餐后,张某某把一个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送给胡力克,胡力克收下并放到自己的手提包中,被市作风建设暗访督查组当场发现。胡力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5.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景春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7月14日至21日,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虚假培训通知,由执行局局长赵景春带队,共10人前往云南。期间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学习培训,而是赴大理、丽江、香格里拉等地进行旅游,所花费用44600元均由公款报销。赵景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受到批评教育,并退赔全部公款旅游费用。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湟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汝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吴兴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云南省保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艾革青操办女儿婚宴并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2016年2月,艾革青在为女儿办理婚宴过程中,实际操办桌数超出向组织申报的操办范围;且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156人礼金,共计29350元。艾革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7.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所属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肇刚多次违规组织并参加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聚餐等问题。
张肇刚于2016年8月、10月两次在单位内部食堂组织超标准公务接待,2016年10月、11月两次在单位内部食堂借干部调整之机组织公款聚餐。张肇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并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4年多来,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上述7起问题中,有的借迎来送往之机公款吃喝,有的借学习培训之名公款旅游,有的借婚丧嫁娶之由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有的借单位食堂之便搞超标准接待、公款聚餐,但不管以什么名义,找什么借口,花的都是公款,用的都是公权,谋的都是私利,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端午假期将至,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四风”问题提前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节日假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对无视中央作风建设要求、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向党的十九大交上合格答卷。(本文转载于“我们都是纪检人”2017年5月24日刊)
端午节来了,您知道能从单位收获哪些福利吗?
工会费使用有何禁忌?速查!速查!
5月30日就是端午节了,职工可以从单位收获哪些节日福利?工会可以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吗?各地具体的标准怎样?今天和你一起了解!
1.逢年过节发福利,全总有规定
2014年7月3日全总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此后,全总又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职工福利标准: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2.端午节是法定节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端午节属于法定节日,全体公民端午节当日放假1天。
作为传统节日,端午节已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相传因诗人屈原在五月初五抱石投汨罗江去世,以后每年农历五月初五,人们赛龙舟、吃粽子、喝雄黄酒,以这样的习俗纪念屈原。
3.节日慰问品标准
地方 |
工会全年节日慰问品最高标准 |
北京 |
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 |
天津 |
必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拨缴经费收入的30%以内,全年最高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 |
河北 |
年度总金额按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或按人均不超过400元。 |
山东 |
1000元 |
山西 |
1000元 |
上海 |
年度逢年过节慰问品的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 |
江苏 |
1000元 |
浙江 |
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
安徽 |
1000元 |
福建 |
1000元 |
广东 |
全年发放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 |
广西 |
1000元 |
海南 |
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经费收入总额的30%以内,且不得超过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年最高人均不超过1000元。 |
湖北 |
1000元 |
湖南 |
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收入总额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 |
江西 |
1200元 |
重庆 |
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国庆节慰问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其余法定节日慰问标准均控制在100元以内。 |
云南 |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
贵州 |
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它法定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
河南 |
1000元 |
内蒙古 |
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800元。 |
陕西 |
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过三次,每位会员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
甘肃 |
1000元 |
青海 |
1000元 |
新疆 |
1200元 |
4.注意,工会经费不能这样花!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5.实用!端午节加班费这样算
5月30日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5月28日、5月29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这三天上班的劳动者视为加班,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计算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以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6.提醒!端午节高速不免费
按照现行规定,端午节及连休期间高速公路不免费。目前,只有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及其连休日期间,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可免费通行。
(本文转载于微信公众号“我们都是纪检人”2017年5月25日刊)
公务接待时,喝自己带的茅台酒合适吗?您怎么看?
自中央颁布八项规定以来,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允许超标准公务接待,不允许在公务接待中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否则,根据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所谓 “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是指公务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动的标准和范围超过了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和公务活动当地接待的规定标准的行为。
所谓“借机大吃大喝”是指在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单位在安排用餐时多次宴请,或者陪餐人数过多,或者提供高档菜肴或者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或者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等奢侈浪费行为。
因此,在公务接待中,提供公款购买的茅台酒等高档酒是不允许的,即便是接待单位的同志自己私人购买的茅台酒,为了避嫌,防止被群众认为是超标准接待和借机大吃大喝,也不适合用在公务接待场合。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微信公众号“清风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