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学习辅导问答(2)
——摘自《党风廉政建设》
今年在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方面要重点抓好哪些工作?
这些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要做法,就是从解决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做到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因此,今年的六次全会报告强调,2011年要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我们要按照全会报告的部署,明确职责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运作。指导和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加快推进网上审批,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控,协调有关部门对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完善行政审批专家评审、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新设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开展听证。全会报告还强调要积极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
二是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草。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机制不够健全,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干部竞争择优机制不够完善,优秀干部难以脱颖而出;干部约束激励机制不够有力,一些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现象比较突出等等。今年是地方各级党委集中换届之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治理干部人事领域的突出问题,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对此,六次全会报告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行差额选拔干部等制度,积极稳要地推进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要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促检查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干部人事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
三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针对司法、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告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对司法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司法公开、司法回避、司法问责等制度规范,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是深化财税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取消预算外收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体系、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基本支出标准体系,深入研究建立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完善财政体制,稳步推进预算透明度工作。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非税收入法规制度,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制度。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五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要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各案管理,防止各案制流于形式。积极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做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抓紧出台政府投资条例。规范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完善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有效杜绝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加大投资项目决策信息公开力度,试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逐步推动建设项目信息、项目审批流程向社会公开,鼓励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六是深化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六次全会报告强调要加强社会现金流通管理,推动使用银行卡消费。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推进反洗钱和征信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加强和改善市场基础建设,稳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注重培育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金融企业外部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法规建设,加快完善金融业支持社会反腐败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金融业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和制度。推进产权交易市场业务操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如何理解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深刻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本要求,强调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教育、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预防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保障党员权利等反腐倡廉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法规,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证。同时,也应该看到,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太健全,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比如,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缺少具体实施措施;一些制度执行不得力,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下决心、下气力抓紧解决。
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随着形势任务不断发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也要与时俱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反腐倡廉制度的评估、完善、清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要建立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对现有法规制度要及时清理,过时的要废止,有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要认真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推广一批群众关注、切实可行的制度。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制定一项好的制度不容易,把制度落到实处更不容易。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实招、求实效,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要切实加强制度宣传教育,增强全党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切实督促领导干部作执行制度的表率,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要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总之,通过扎实有力的工作,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重点要抓好哪些工作?
工程建设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强国力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事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是防治腐败的重点领域之一。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未批先建、审批手续不完各的问题比较集中,插手干预超投标、规避招标、围标串标问题突出,在土地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方面,未批先用、边批边建、违规审批问题较为普遍,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针对这些问题,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开展集中治理,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保证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10年,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2010年9月,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深入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排查和整改了一批问题,查处了一批案件,建立了一批规章制度,完善了一批改革措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还应看到,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仍然未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六次全会把这项工作仍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强调要抓好排查整改工作,严肃查处违规问题,推进市场体系建设。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监管机制结合起来,把推进重点环节治理与系统推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贯彻落实。六次全会报告提出,要认真贯彻《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抓好排查整改工作。要按照文件确定的政策界限,抓紧做好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努力提高整改率,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加强对建设单位和市场各方主体的培训和监管,督促其自觉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督促工程项目审批和监管部门健全管理制度,优化审批程序,改善管理方式,严格规范管理;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防控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对工程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与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检查工作的紧密衔接,在工程治理中进一步突出扩大内需项目这个重点,加强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的检查,着力解决扩大内需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建设领域体制制度问题,借鉴和运用扩大内需监督检查的经验做法,继续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环节的治理。在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领域8个环节治理的同时,进一步突出重点,抓好重点环节的治理工作。一是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环节,重点治理串通投标、人为操纵投标、潜规则盛行问题。完善招标事项核准制度,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加快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建设,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二是在工程建设实施环节,重点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当前在工程建设领域,转包和违法分包仍普遍存在,不但影响工程质量,还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必须加大治理力度。组织建设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严格查处整体转包、肢解分包、挂靠承揽、层层分包等违规违法活动;积极推进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交易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实施有效监管;加快制定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明确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法律界定,严格相应处罚措施。三是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环节,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制及监管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优质、安全,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差、寿命短等问题。
(四)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深挖细查背后的腐败问题。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集中精力突破一批重大案件。对那些办案工作不力、长期没有查办重大案件的地区和部门,及时进行督促指导,查清原因,改进工作;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公开处理。
(五)加快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一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一些重要的法规制度缺位、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力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起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互配套、覆盖全面、约束有力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体系。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等基础性行政法规,争取尽快出台。二是深入推进工程领域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的指导,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三是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认真总结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试点工作经验,尽快研究出台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实现项目信息的主动发布,着力解决信息标准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公开透明的工程建设市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公开共享,建立全国统一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逐步形成以道德为基础、以制度为保障、以技术为支撑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应注意抓好哪些工作?
“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2OO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2010年,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延伸到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应看到,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六次全会报告强调,要巩固治理成果,加强整改落实,推动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落实全会精神,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力度,保持治理工作的强劲发展态势;要标本兼治,有重点落实,在全面深入上下功夫;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具体来讲,注意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备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围绕中央彻底清理“小金库”的目标要求,不摆花架子、不搞假套路,在广度上拓展,在深度上挖掘,在严、细、实上下功夫,在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单位上搞突破。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氛围,保证备阶段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是“小金库”治理的核心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动真格、出实效。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充分发挥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依靠自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通过重点检查推进深入自查和及时整改。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规定,确保整改处理到位。要特别针对那些存在侥幸心理、自查走过场或者隐瞒自查问题的单位,在重点检查时狠下功夫。注意查处大案要案和顶风违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鉴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要注重总结先进地区和单位的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另一方面要重点督促工作走过场、治理不深入的地区和单位,强化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还要针对不同行业采取不同指导措施。督促检查要重点关注“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即落实中央工作部署是否及时、到位,工作开展是否结合实际、积极有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是否成果显著、全面深入。加大曝光力度,对各地区上报的“小金库”案例进行筛选,通过新闻发布、内部通报、案例汇编等方式进行宣传,对于工作走过场甚至瞒报的地区和部门也将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要坚决果断地查处一批违纪违规典型,并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四是坚持源头治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从源头上防范“小金库”问题的发生。一要制定下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充分利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提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明确近、中、远期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制度建设任务,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实施,尽快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制度成果。二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坚持治理工作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改革社会团体管理体制相结合,研究提出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源头治本的思路,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三要加强经验交流和督促指导。注重交流推广长效机制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督促、指导和培训,形成长效机制建设与推进改革、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相互配合、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如何理解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弘扬先进文化、维护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急剧增多,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影响了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助长了各种不良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2010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对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提出具体要求。2010年7月,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印发《关于对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清理摸底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清理摸底工作,减少过多过滥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建立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要求,对2O10年本地区本部门已举办和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认真开展清理摸底。
从清理摸底情况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数量过多,加重基层负担。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数量逐年上升,一些地方以旅游景点、历史文化、特色物产等为名,举办雷同或类似的活动,增加了财政开支,加重了基层负担。经费支出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而且越是在一些欠发达地区这类活动越多,群众意见很大。同时备种活动举办频繁,竞相攀比,大量挤占有限的行政经费和领导干部的正常工作时间。二是举办随意,缺乏规范管理。对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大多没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也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基本都是举办单位各自为政,自行决定活动立项、规模层次、参与范围、经费预算等,随意性较大。三是只注重形式,实际效果欠佳。缺乏考核,没有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和淘汰机制。一些研讨会、论坛活动主题不突出,内容不充实,发言讨论空泛。一些基层地区和部门热衷于借助举办庆典、论坛活动,营造宏大场面、扩大知名度,逐渐演变为某些单位和领导干部的广告活动和“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四是监督不力,助长不良风气。各地区各部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中,对费用支出普遍缺乏监督,尤其是自筹经费,往往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容易产生变相公款旅游、借机请客送礼等各种违规行为和奢侈浪费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六次全会将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强调要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规范领导干部行为。
一是要明确政策界限。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清理和规范并举、治标和治本结合,按照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的要求,明确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举办的标准,专项治理的范围和目标。
二是要严格审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审批,严格经费审核。凡是可以撤销的活动,一律撤销;凡是可以合并的活动,一律合并;不合法律法规、无实际作用的活动,一律取消;因工作需要举办的活动,要提供依据,并控制规模和频率。未经中央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纳入财政预算,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接受审计监督。社团、中介机构、企业等举办的此类活动,财政不出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出席、不题词、不发贺信贺电。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集中治理,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严明纪律要求,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顶风违纪行为,及时通报违规违纪单位,坚决遏制此类不正之风。
如何理解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送礼受礼行为,败坏党风,腐蚀干部。许多腐败分子都是从接受礼金开始,聚敛大量钱财,走上严重违法犯罪道路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收送礼金名目繁多。逢年过节送“禧礼”,生日过寿送“寿礼”,子女嫁娶送“红礼”,老人过世送“白礼”,乔迁搬家送“贺礼”,生病住院送“慰礼”,求人办事送“谢礼”。二是收送行为比较隐蔽。往往是“一对一”、亲属代收等,以书稿费、咨询费、辛苦费、误餐费、交通费、奖金等名义,通过现金、股票、购物卡等形式变相收送。三是赠送礼金多为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的礼金,无论是以单位名义送的,还是以个人名义送的,绝大多数是用公款。四是收受对象相对集中在掌握干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司法审判权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党政“一把手”。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作出部署,提出要求。1997年以来,每年元旦、春节之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纪委、监察部都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借“两节”之机收送礼金、礼券等。尽管各地区各部门在整治收送红包礼金方面采取了一些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礼金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突出,呈现愈演愈烈之势,违纪案件频发,群众意见很大,现状不容乐观。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根深蒂固的传统习俗和不良的社会风气,助长了收钱送钱的歪风,增加了治理工作的难度。结婚随礼凑份子,逢年过节给“压岁钱”,这已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传统习俗。正是由于这种习俗的存在,使得一些人收钱送钱有了借口,有的借机以此掩盖权钱交易,大肆行贿受贿。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行动上不自觉。把收送礼金看作礼尚往来,有的担心被孤立就随波逐流,有的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对收钱送钱不以为然。三是现行的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权钱交易仍有机可乘。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任用等权力还比较集中,运作不规范,透明度不高,因而很难从根子上解决“跑部钱进”、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问题。四是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乏力。近些年,各地区各部门虽然建立了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制度,但有效监督的办法和措施跟不上,多数地方执行的不够好,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在财务制度的执行上,一些单位监管不严,开支存在各种漏洞,为公款送礼提供了方便。五是查处不力,威慑力不够。由于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行为隐蔽,私下交易多,往往发现难、调查难、定性难,特别是现行法律中对收礼与受贿不好界定,再加上一些地方和单位执纪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处理不到位,使得一些人更加有恃无恐,抱着侥幸心理,屡禁屡犯。
六次全会将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完善相关制庋。报告提出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和备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要对领导干部婚丧喜庆等事宜正常的礼尚往来行为予以界定,制定可操作的具体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改革,把所有的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实行集中支付,从资金上断绝礼金的来源。二是查处顶风违纪案件。报告提出,对违反规定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备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及时了解和掌握一些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从信访件和各种渠道的反映中,注意发现一些典型的、线索具体的违纪问题,组织力量严肃查处,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加大对送钱者的惩处力度。从各地查处的案件中筛选一些典型案例,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公开曝光以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珠海公立医院集体沦陷
——摘自《倡廉文摘》2011年3月号
知情人士透露,“不到一个月,案情已经基本清晰,但情况之复杂、涉及人员之广,令检察院也始料不及。”
冬至时节,南国珠海阳光明媚,气温23摄氏度。但在这个因一起医疗腐败窝案引发业界关注的城市,寒意正在医疗界以及有关政府部门蔓延。
2010年12月15日,珠海市检察院对外通报了2010年5月以来的医疗贿赂案调查情况。经调查,该案涉及省内外医药企业80多家、医药代表70多人,市内九家公立医院全部牵涉其中,九个药剂科科长(主任)涉案,占该系列案受贿人员80%。
紧张的气氛在整个珠三角发酵。一位佛山地区药业公司经理称,“这半年来,珠三角的医院都很紧张,药剂科主任更是低调,医药公司请吃饭一概拒绝,学术活动也很少参加。”
就在珠海市检察院通报不久,浙江又爆出金华、丽水的医院“回扣门”事件;几乎同时,新华社有报道称,湖南省娄底市一家大型医院药剂科的工作人员,竟是医药公司“潜伏”在医院的“医药代表”。
针对各地医疗腐败案频繁曝光,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对记者表示:纪委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重视会在一定时间带来震慑作用,但医疗体制不改,药品回扣等问题没法杜绝。”
全部公立医院涉案
至2010年12月15日,珠海市检察院通报显示:市内九家公立医院竟悉数牵涉其中。截至当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22件22人,其中受贿12件12人、,行贿10件10人,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贿赂案1件1人、50万元以上1OO万元以下的3件3人、、10万元以上5O万元以下的10件1O人。
记者获知,珠海市检察院通报中所指“九家公立医院”,包括珠海市内六家大型公立医院,即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下称中大五院)、遵义医学院附属第五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一家区级医院,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以及两家乡镇医院,即平沙医院、三灶医院。前六家医院已是珠海全部综合性公立医院。
事件的导火索是2O1O年5月,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珠海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陈卫果涉嫌受贿。调查中,该检察院发现珠海某医药公司销售代表涉嫌行贿;此后,珠海公安机关在其电脑的电子文本中查出行贿记录,珠海市多家医院的问题——浮出水面。
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有关人士对记者称,珠海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专案组,由检察院反贪局专门负责查案。知情人士透露,“不到一个月,案情已经基本清晰,但情况之复杂、涉及人员之广,令检察院也始料不及。”
记者了解到,接受珠海市反贪局调查的,不仅有各医院药剂科主任,也包括部分医院高管、医生,分管医疗事务的官员。不过,最终涉案者中并无官员和医生。
2010年9月8日,案件首次露出冰山一角。当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大五院药剂科主任冯文周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一案。冯在6月4日被刑拘,并于6月13日被正式逮捕,他涉嫌于2007年至201O年期间,收受珠海市11家药品公司工作人员20多次贿赂,金额58.3万元。
据了解,这些款项由珠海市11家医药公司的经理送出,每次数额从3000至20万元不等。贿赂的目的,是希望得到冯文周的“照顾”,获得医院更多的药品配送额。
阳光采购不“阳光”
20O7年起,广东省在全国创新探索药品“阳光采购”模式,采用挂网竞价等方式,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药品不再由各市单独招标,改为全省集中采购。这一模式目前已被推广至全国。
但一位珠海药商对记者表示,即便进入了“阳光采购名录”,药品要想进入医院仍面临重重关卡。因为对于同—药品,广东省的“阳光采购”并未规定中标厂家的限额,同种药品同时中标的可能不止一家企业;此外,一些“新、特”药品也未纳入“阳光采购”之列。这些药品都需企业“公关”才能进入医院。
“阳光采购”的另一个怪现象是,“药价比在市级平台上招标更高。”—位珠海业内人士指出,很多时候,由物价部门核定的“阳光采购”药晶的采购价实际上大大超出药品出厂价,“为药品回扣以及一系列公关预留了空间”。通常情况下,一种药品进入医院,须先由科室主任向医院的药事委员会申请购买,药事委员会由院领导、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等专家组成。对某种药物,票数过半即可进入。药剂科主任在药事委员会中享有一票否决权,地位至关重要。
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在珠海,一种药要想进入医院,对药事委员会的公关花费在3万元至5万元不等。具体公关手段各有不同,最直接的是金钱贿赂。在对冯文周进行庭审时,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显示,多名医药公司经理送钱大部分在他的办公室,他所居住的小区也是医药经理的行贿地点。送礼时间基本上是在过年过节前后,有的直接放在信封,有的则藏在礼品袋中。
延伸的腐效利益链
不应忽略的事实是,药剂科主任只是药品进入医院公关链条中的一环。
最主要的公关对象其实是临床医生。除药品回扣,举办学术会议,协助获得其晋升和升级所需的“学分”“论文”,拿到医学临床实验科研立项及其资金等方式,都是药企的公关手段。
药品回扣比例不一。2010年7月30日,一封写给广东省检察院的匿名举报信写道:“珠海市人民医院医生拿回扣是药价的30%,如头孢炳烯、头孢呋辛针、头孢派同针、克洛缓释片、替安针等,20元以上的都有回扣。4月医院进了—批新药共120多个,每个科主任五个指标,一个指标拿药商报告费2000元~30O00元。”其中30%的回扣比例得到了珠海一位医药界人士的证实。
公立医院投入机制扭曲
然而,诸多业内人士认为,珠海医疗腐败窝案产生的根源并非执法不严,无论是眼下运动式的“严打”,还是今后再进一步加强执法,均无法彻底割断医疗腐败案的利益链条。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对记者指出,“药品回扣、贿赂的问题存在已久,对‘以药养医’的体制弊端等等也早有共识,但十几年来的各种改革始终没有触及根本。”
绕不开的现实问题是,“以药养医”仍是珠海公立医院的主要运营模式。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表示,现行体制下,医院要生存,必须“以药养医”。“不要一提回扣,就对医院和医生做道德评价。” 朱恒鹏说,假设药品真是人们想象中的“零”差价,那医院就得饿死。“医院是有运行成本的,而只有检查、卖药赚钱,其他很多服务都是亏损的。”
“大检查、大处方”不仅维持了医院的发展,其随之而来的“高回扣”也成了医生工资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曾有—位三甲医院医生向记者算过一笔账,其药品回扣收入远远超出基本工资和奖金的收入之和。“如果不拿回扣,我拿什么养家糊口?” (摘自《新世纪》第1期)
新华医院廉洁行医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卫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道德规范》,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结合我院廉洁行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的廉洁行医教育工作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根据医院医疗和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分层次、多形式地进行。坚持教育领先、警钟长鸣;健全制度、源头治理;注重监督,防微杜渐;逐步建立起廉洁行医教育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 廉洁行医教育的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荣辱观、宗旨观教育;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医德规范、岗位职责教育;先进典型教育;主题教育;法制及违纪违规警示教育等。
第四条 廉洁行医教育形式:一、集中学习。坚持按照制度和计划定期开展学习和教育;二、专题教育。采取报告会、专题讲座、组织收看等方式;三、开展自学。干部按照学习内容和要求自行安排时间开展学习;四、考试测验。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考试测验,强化学习自觉性和学习效果。五、利用宣传栏和网络,弘扬先进,加强廉政专题教育。
第五条 医院赋有廉洁行医教育职责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教育计划,积极落实,并做好教育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二〇〇七年八月
附件:
新华医院廉洁行医教育责任制分解表
落实教育部门
教 育 范 围
纪监审办公室
党员、干部廉政教育
宣传科
全院职工普法教育
人力资源部
新职工岗前教育
医务部
医师廉洁行医规范教育
护理部
护理人员爱岗敬业教育
医学院
实习医师廉洁行医规范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