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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4号)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29日

为规范临床试验电子数据采集技术的应用,促进临床试验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数据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原则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7日

2016年第114号通告附件.docx